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红楼之蓉哥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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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47章 王熙凤:我没有放高利贷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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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47章 王熙凤:我没有放高利贷!

十万两?

王熙凤震惊了。

她在荣国府管着家,每月初一从公中领钱,却到十五发放给各房。

借助这个时间差,放债抽取利钱。

一年也不到上千两银子(包括体己钱的利钱)。

十万两,她得顶着“放贷破落户”的名头,连续一百年。

赚钱这么容易吗?

王熙凤酸了。

******

有人说,凤姐儿是放高利贷。

实际上,《大周律·户律·钱债》中明确规定:“凡私放钱债或典当财物,每月取利并不得过三分。年月虽多,不过一本一利。违者笞四十,以余利计赃重者,坐赃论,罪止杖一百。”

即放债利率最高上限是月息三分,3%。

而《大周律例会通新纂》中对此还有专门的说明:“如借银一两,按每月三分取利,积至三十三个月以外则利钱已满一两,与本相等,是谓一本一利。虽年月之多,不得复照三分算利,即五年十年亦止还一本一利,此债当取利之禁限也。”

即使说,如果你借了一两银子,最高利息只有一两,你还二两就够了。

超过的部分并不需要还。

违者,即是犯法。

这是朝廷禁止民间“利上滚利”的明文规定。

而续书第104回王熙凤放债的利率是“加一钱”,即月息是10%,是国家标准的三倍多,“违例取利”“重利盘剥”的认定均是由此而来。

但实际上,原文对此多有记述,第39回平儿说“这几年拿着这一项银子,翻出有几百来了。”

即从红楼六年到红楼十三年,六年间翻出了有几百。

如果按“加一钱”来算,每月利息是30两,一年360两,六年是2160两,完全对不上号。

反而按“月息3分”来算,每月利息是9两,一年108两,六年共计648两,与原文“这几年翻出有几百”就完全对应上了。

所以说,王熙凤只是合理合法的正常放债,并非放高利贷。

这是性质不同的两码事。

续书作者不通经济,给凤姐儿安上个“放高利贷”的罪名,属实是冤枉了。

当然,以王熙凤的身份干这种事,确实不好听。

一句“丢了荣国府的体面”是轻的,严重些会质疑她的妇功品德,这也是她藏着掖着不敢让人知道的原因之一。

当然,假借贾赦名义,逼迫张金哥与守备之子双双殉情。

那三千两银子的血腥味儿,就是另一回事了。

******

羡慕,嫉妒。

这会子,王熙凤好像吃了柠檬。

瞧见秦可卿轻描淡写的说出几万两银子,连眼睛也不眨一下,真是让人艳羡。

“唉,同人不同命啊。”

王熙凤叹息,却心满意足,转身往荣国府报信儿去了。

没多久,荣国府就得知了消息,纷纷震惊贾蓉狮子大张嘴。赖嬷嬷在荣庆堂里哭穷抹眼泪,派人来说了几回,贾蓉也没允,咬定十万两不松口。

甚至浮现怒容,骂道:“再纠缠,十万两都少了!”

听了这话,赖嬷嬷母子不敢聒噪了,当即大张旗鼓的典当家产,凑了十万两出来,把赖升家的男丁赎买了回去。

荣国府的主子们,听见赖二家被抄了,赖大家一件件家具摆件往外搬,典当给薛家的典当行,都觉得赖家“大出血”了。

只有贾蓉,态度很平静。

荣国府那边的收入,每年比宁国府这边多了三倍多。

说到底,赖二家只是分支。

赖大家,才是赖家的主干,财大气粗不是假的。

宁荣贾府吃了林家的血馒头,了二三百万两银子建造了一座大观园。

赖家这边,就能自己起造一座“小观园”。

可想而知,赖家究竟贪了多少。

十万两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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