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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综]我们城主冷艳高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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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7.第137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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守夜人虽然生得丑陋,却耳聪目明,仙子的话虽听不清楚,却也捕捉到了城主二字。

脑中不禁浮现云阶月地,瑶草琪花,想来天界竟也有城池?那是怎样遍布仙山楼阁神霄绛阙。

守夜人又是一阵心神摇曳,最最让他在意的,是仙子口中的“城主”。

岚风的形象太过于冷清,像天上的明月,山林中的风,是由冰雪堆成的人物,这样的女子,没有男人会想她与另外一个男人在一起,仿佛想象,就是一种侮辱。

一个男人与一个女人,居于一室,在守夜人龌龊的思想中,那是必定要发生点什么的。

所以,他自然而然为“城主”套上了身份,那定然是一位比岚风还要美丽百倍的神仙妃子。

他脑筋转得很快,联想岚风身上的衣袍,不难看出那是婢女的装束,就算布匹是天上的锦缎编制而成,也是绝对比不上他的主人的。

光是一个身旁的婢女便能美丽至此,“城主”要是怎样的冰清玉洁国色天香。

冰清玉洁国色天香的叶孤城从岚风手中接过玉牌,随意放在身旁的矮桌上,巴掌大的牌子被岚风擦得纤尘不染,上好的白玉通透可人,握在手中便能感到阵阵寒意。

船还要向内陆驶,只不过从海运改成了漕运,在明日第一缕熹微出现之前,他能到达落脚的宅邸。

不是什么客栈,是白云城置办的院落。

人间的仙,总是不能与不入流的人相为伍的。

他还不知道自己在守夜人心中被脑补成神仙妃子,就算是知道,也不一定会有所表示。

他站得太高,也太寒冷,地上的人,很少能入叶孤城的眼。

叶孤城沉声道:“那件事查得怎么样了?”

那件事?是什么事?

岚风却立即反应过来道:“还不知。”

叶孤城道:“不知?”他的手指顿在剑柄上,动都不动。

指甲短且圆润,骨节修长。

这是剑客的手。

剑客的手,向来是很稳的,哪怕停留在刃边缘,也不会抖一下。

岚风道:“那座岛没有名字,没有船只,没有过去,也没有未来。”

南海不止一座飞仙岛,这里有上百座岛屿,有的很小,小到无法住人,有的很大,大到能建立一座城。

有一座岛,很奇怪,船只行驶无法到达,只有顺着海潮随意漂泊,才能看到它的踪影,南海有船家有幸到过,说那里是人间的天堂,也是人间的地狱。

叶孤城一直对南海的无名岛屿很在意,只要是读过陆小凤传奇的人,就没法对宫九不在意,因为他实在是一个很可怕的敌人。

就算是剑仙,也要小心应对。

叶孤城道:“再查。”

船内,灯光已渐渐微弱,灯油似已将枯。

叶孤城又道:“你不配用剑。”

白云城主,是一个很骄傲的人,所以,即使江如画说他杀了夺命镖,他也不屑于辩解,因为这一切都不值得他注意,但来自外界的污蔑,却是他不能忍受的,就好像污水沾染他洁白的衣角,必须要将肮脏的布料割去,才能接着穿衣。

谣言,对他来说就是这样一块肮脏的布。

江如画睚眦欲裂,怒气充斥胸膛,又顺经络一路向上,将他的理智燃烧殆尽。

他不配用剑?叶孤城怎么敢!

卑劣的剑客也无法承受这样的侮辱,就好像在男人面前奸、污他的女人,只要有一口气在,就绝对不会允许这样的事发生,除非他不是个男人。

江如画再低劣,再贪生怕死,他也是个剑客,剑客可以允许自己的名声受损,却不能忍受自己的剑道受损。

他冷冷道:“我怎么不配用剑。”

叶孤城不说话,静静地看着他,那眼神高高在上,他所看的好像不是一个人,而是地里的一只爬虫,在泥土里钻研的一条蚯蚓。

江如画身边有杀气萦绕,他周围的狐朋狗友都变了脸色。

屋外,阳光灿烂。

屋内,却忽然充满了一种说不出的肃杀之意。

陆小凤刚进入德阳楼,就被肃杀之气震撼了。

这是怎样的杀气!

他的大红披风很温暖,阳光也很温暖,可是他却感觉有百般寒意,也不知从哪里钻出来,钻入了他的衣领,也钻入了他的心。

这是叶孤城的杀气,不是江如画的。

他听见叶孤城道:“拔出你的剑。”

江如画的额头上隐隐有汗珠浮现。

叶孤城又道:“拔出你的剑!”

江如画张了张嘴,却没有出声,像是一条脱水的鱼。

他身边的狐朋狗友顶着压力道:“且慢。”

所有人的视线都集中在了狐朋狗友身上。

那人心中忽然产生后悔之情,特别是当叶孤城灿若寒星的双眸也锁定在他身上,这一瞬间的压力无与伦比,仿佛置身鹅毛大雪纷飞的冬日。

他心道,既然都出声了,怎么着也不能让初入江湖的毛头小子压一头,便硬着头皮道:“我曾听闻,高手对战前虚斋戒三日,沐浴焚香,你既要与剑豪江大侠对战,不说斋戒,起码也要递上拜帖,好好挑选一个日子。”

他说的是西门吹雪,杀人,对他来说,是很神圣的一件事。

叶孤城不动声色道:“哦?”

江如画如梦初醒,身体湿得像从水里捞出来,他慌忙不跌地点头:“是极是极。”

叶孤城看他,半响不说话,气氛又忽然凝固起来。

过了一会儿,他道:“对我来说,杀人,并不是一件神圣的事。”

他的话让在场人心中一咯噔,因为他们已听出,叶孤城并不是西门吹雪。

哪怕是顶尖高手之间也有如天堑一般的区别,西门吹雪是西门吹雪,而叶孤城是叶孤城。

他道:“我杀人,不为证道,因为道自在我心中。”

江如画咽了口唾沫,他几乎已经看到了自己的死期。

但叶孤城忽然话锋一转,又道:“但我同意。”他道,“人在死之前,总是能有机会选择自己是怎么死的,如果连这机会都没有,未免可惜。”

他道可惜,却不说是可怜,因为江如画在他眼中,已经是个死人。

叶孤城走了,只留下一句话,他道:“帖子会在今夜递送府上。”

江如画长舒一口气,腿隐隐有些发软,他并不担心其他人发现自己的异状,因为在场的所有人在叶孤城走后没有不松一口气的。

当白云城主还在这儿时,他们甚至没有大声呼吸的勇气。

顶着压力出声的狐朋狗友已经成为了英雄,在场所有人中的英雄,因为他是除了江如画之外唯一同白云城主说话的人,这起码证明他勇气不凡。

而剑豪,则成为布景板,因为所有人都看出来,他的气势比白云城主矮了不止一头,怕是连四个头五个头都是有的,整个人已经矮到了尘埃里。

连气势都矮了,剑招上怎么胜出?见到人,便能见到剑。

他已是个必死的人。

江如画能感觉到,黏着在他身上的视线都是怜悯的,其中混杂着一两股不屑,他如同被痛打的落水狗一般抬不起头,在一个名不见经传的江湖剑客面前。

脸,已苍白如纸。

冷香院。

不冷,无香,人踪杳。

院子很大,却很冷清,名中带香字却见不得各式花草,只有奇山异石以及高大的松柏。

最适合剑客的是梅花,但有了万梅山庄在前,谁都不愿意弄了“千梅山庄”“百梅山庄”,都是高手,谁都不愿意屈居人下。

陆小凤站在院门外,门紧闭,墙不高,但上朋友家怎么着都不能爬进去。

他在门口像个没头苍蝇在门口带出乱转,思忖着用两条腿走进去的办法,却看门蓦地被推开,十二三岁的小姑娘站在门口。

陆小凤一见那小姑娘便笑道:“你们白云城的人,都喜欢冷着一张脸?”

她其实是个古灵精快的小姑娘,眼睛提溜提溜地转,别提有多灵光,脸颊有一深一浅两个梨涡,但她偏偏要将自己的脸板结成冰块,就仿佛不能冷着脸说话,是天大的错事。

小姑娘见陆小凤,吹胡子瞪眼道:“这世界上的高手合该都是冷着脸的。”

陆小凤有心逗她道:“你年纪这么小,难不成也是个高手?”

小姑娘道:“不错,虽离城主大人远矣,但我习剑已有二十七载。”

陆小凤闻言大惊,习剑二十七载?那她岂不是已经有三十多岁了?但看上去,也不过就是一个十几岁的小娃娃。

他道:“饭不可以乱吃,话不可以乱讲,你有三十多岁了?”

小姑娘冷笑道:“你不仅脑子不太好使,眼睛也不太好使吗?”语毕,把门一推道,“城主叫你。”随后就哒哒哒跑远了。

陆小凤丈二时尚摸不着头脑,这已经不是他第一次吃瘪了,他终于可以确定,白云城没有一个人对自己有好脸色。

除了叶孤城。

他进院子,偶尔遇见扫地的侍女或者是干活儿的健仆,目光触及,皆是一座座冰雕,陆小凤只道他们之间无冤无仇,怎么各个看自己眼神里都像带了刀子。

连个给他指路的都没有。

陆小凤只能凭着感觉一路向前,恰好叶孤城正在院中,他跪坐在草垫上,身前是一盘棋。

白云城主,是棋道的高手。

他回头看陆小凤,将他脸上带着肉眼可见的苦意思,便道:“怎么?”

陆小凤坐下来一阵长吁短叹,他道:“你这真是邪乎。”

叶孤城不语,眼中已有点点笑意。

他先说那号称练剑二十七年的小姑娘,又说院中人看他眼神都不太对,说完后苦着脸对叶孤城道:“你说了什么让他们这么不待见我。”

叶孤城道:“可是奇了,你不受人待见,竟然怪我?”

陆小凤苦哈哈道:“你还是先说那小女孩儿怎么会练二十七年的剑吧。”陆小凤的求知欲很重,听说奇怪的事儿总想探知真相。

叶孤城道:“你可知道她的名字?”

陆小凤道:“自然不知。”

叶孤城道:“她叫三秋。”

陆小凤恍然:“可是‘一日不见,如隔三秋’的三秋?”

叶孤城眼中笑意愈盛,道:“正是。”

陆小凤笑道:“那她可不是才练了9天的剑。”

叶孤城道:“她本来学的就不是剑,是跟我出来后,才随岚风她们闹着要练剑的。”

陆小凤道:“好,我已知道她练剑的缘由,但你可以说说,为何白云城的人都不待见我。”

叶孤城将黑子落在棋盘上,悠然道:“没别的原因,”他顿了一下,道,“也就是他们太喜欢我了一点。”

陆小凤:???

哈?

上德阳楼,点了一盘虎皮肉连几碟小菜,温一壶热酒,日子别提有多惬意。

朋友来了,是和他打赌的朋友,他看陆小凤,微笑道:“已经解决了?”只要是知道陆小凤传奇经历的朋友,都会对他的智力和体力抱有绝对的信心,因为他是陆小凤!

陆小凤喝一口酒,把嘴里塞满的肉咽下去道:“还没有。”

朋友在他身边坐下,让店小二给自己添了一副碗筷连并几个菜道:“那是快解决了。”他竟然比陆小凤自己对他都有信心。

陆小凤并没有觉得苦,因为被朋友信任是一件很好的事,而且,他确实有了眉目,便道:“或许。”

等他搞清楚猴精偷得是什么,结果便自然明了。

夺命镖悄悄跟在吴三爷身后,他已知道司空摘星的目标是什么。

吴三爷一路摇摇晃晃地走着,速度很慢,方便更多人看见他,向他点头致意,从金铭灭走到燕子巷,竟然花了近一个时辰。

那实在是座很大的院子,而且建得富丽堂皇,朱红色的瓦片在阳光下闪闪发亮,墙面上好像贴了金子。

他很有钱,却从来都不用担心自己的安全,因为吴三爷是一个很乐善好施,人脉也很广的人,他的朋友很多,也愿意出手一二保他安全,所以,即使他的房屋建得再宽敞亮堂,也很少有人会把主意打到吴三爷头上。

夺命镖尾随他身后,在院子里一阵翻腾,他的轻功没有司空摘星高明,但也不算差,能做到“来无影去无踪”,又兼之很有一手翻箱倒柜的功夫,很快便找到了被吴三爷视若珍宝的帝王绿翡翠。

在藏宝阁的最后一间。

他打量四周密闭空间,以及摆放在房间的一张床,笑眯眯的。

知道司空摘星要偷什么,还担心治不住他?笑容变得更加阴狠,不过就是个偷而已。

金铭灭打烊时间不早也不迟,当最后一丝落日余晖被夜幕吞没,店铺的大门便落锁。

掌柜在一笔一划地算账,伙计则把贵重物品全部移进库房,有伙计道:“要一起喝一杯吗,掌柜的?”

掌柜是个和善人,也是个喜欢喝酒的人,如果被伙计拉去喝酒,便会豪爽地结账,他道:“今天不去。”

伙计奇道:“是家里有什么事?”

掌柜道:“不是。”

伙计又道:“那是公事?”

掌柜道:“也不是。”

伙计的好奇心大盛道:“有什么事比喝酒还重要。”

掌柜道:“自然是拿人钱财,替人消灾。”

这世界上还有比金钱交易更加赤、裸,更加公平的雇佣关系吗?

伙计肃然道:“那是应该去的。”

确实,这世界上没有什么比拿钱办事更加重要。

掌柜笑眯眯地将账本一合道:“接下来的工作就交给你们了。”

他先换了件衣服,替人办事,自然不能穿上午在店铺里的衣服去,因为铜臭味太足,掌柜拐进自己在京城置办的小院子,不大,但麻雀虽小,五脏俱全。

这一换衣服,就换到了深更半夜,夜已深,天幕成了最好的遮蔽物。

一个面容平凡无奇的年轻人从院中蹿出来,他的短打很普通,面容很普通,不高不矮,不胖不瘦,但脚上的功夫却一点都不普通。

他的脚步,比猫更轻柔,更灵巧,树枝不足以作为附着点,只要是一片轻薄的树叶,便能再次起跳。

江湖第一轻功高手,果然名不虚传。

熟门熟路地进院子,在吴三爷没回来的时候,他已经在屋子里摸索了很多次,这世界上怕没有任何一个人比司空摘星更加熟悉这房间的陈设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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