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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综]我们城主冷艳高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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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2.第142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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能让众人这么做的原因只有一个,那就是金钱!

吴三爷虽然不如霍休,是天下第一的大富豪,但他也足够有钱,而且他的长相够富态,又喜欢用锦衣包裹自己圆润的身躯,在手指上,衣服上堆砌昂贵的首饰,他甚至有一件衣服,连绣纹都是金线织的。

吴三爷是个有钱人,而且他乐于展现自己的有钱,在首饰上,在衣服上,在一掷千金的豪爽气上,有了这一切,他便会很容易变得受欢迎,也很容易变得受瞩目。

他很享受被人瞩目的感觉,当有人像他点头致意时,便会颔首回礼,等他走到金铭灭时,怕是已经颔首了几百次,几千次。

司空摘星假扮的掌柜已经等他多时,当吴三爷迈步进店铺时,他脸上和气的笑容又真诚了三分,这并不夸张,哪怕是死了的掌柜,在见到贵客时,笑容也难免会变得更加热忱。

这世界上是绝对不会有人讨厌银子的。

掌柜道:“有一段时间没见着您了,吴三爷。”

吴三爷笑道:“掌柜可好?”他又说,“最近有什么新奇的货品?”

掌柜用眼神吩咐伙计将新品放在托盘中呈上来,眼神飞快地在吴三爷腰间一扫。

不是,司空摘星暗叹一声,他被请来偷的帝王绿翡翠玉饰并没有被带在身上。

掌柜道:“怎么没见您前些日子才买的玉佩?”

吴三爷道:“前些日子外出时还一直戴在身上,今天回来,就少不得换一块。”那翡翠,怕是给他放在家里。

司空摘星眼神一闪,笑得更加真心实意了一些,但没人能看破,他薄薄面具后的笑脸。

今天晚上,偷王之王司空摘星,怕是少不得要在吴三爷的院子里绕上一圈。

司空摘星:这世上,还没有什么他偷不到的东西。

孙老爷睁开他迷迷糊糊的眼睛,恨不得拿根小木棍支在眼皮下面。

他用朦胧的醉眼白了陆小凤一眼,道:“阁下竟然迈着两条腿来找我,真是一件稀罕事。”

陆小凤又笑了,他是个很爱笑的人,别人的话很容易让他发笑。

他道:“我不是每次都要人从床上拖出去的。”

比起天天泡在酒坛子里不清醒的孙老爷,陆小凤更像是一个混蛋,因为他不是每天睡在酒馆里,而是每天睡在妓院里。

他爱银子,但挣的银子才到手就立刻出去,很多时候很多人想找陆小凤,得先去妓院把他赎出来。

陆小凤知道自己是个混蛋,而他还很得意。

孙老爷道:“你总是给自己找麻烦。”

陆小凤笑道:“才半天,你就知道我要来找你了。”

孙老爷尖酸道:“只要出现在我面前的人,大多都是来找我的。”他很聪明,早就看透了事情的本质,无外乎又有人要给他送钱来了。

陆小凤道:“我要约大智和大通两位先生。”

孙老爷道:“可以。”这回他看上去一点都不醉,不仅不醉,还很清醒,“戌时二刻,南岗窑洞。”说完这句话又变回一开始醉眼朦胧的模样。

一天中,孙老爷就没有哪刻是不醉的。

明月夜,短松冈,戌时二刻,陆小凤已经在南岗窑洞等着,而孙老爷,也难得没有醉的颠三倒四,连步都走不好,起码,他不需要别人扶着,也不会摔个大马趴。

陆小凤道:“大智和大通两位先生在这?”

孙老爷又白了陆小凤一眼,其实他是一个很好脾气的人,起码在很多人面前,都像个龟孙子,但在陆小凤面前,他却总像个大老爷。

他道:“既然我约好了,就肯定在。”说完,便佝偻瘦小的身躯,爬进窑洞。

这世界上,除了小孩子,怕也只有孙老爷能爬进这么小的窑洞。

“开始。”孙老爷的声音蓦地从窑洞里传出。

陆小凤抛了五十两银子进去,先问道:“月姑娘是谁?”

“月姑娘,自然是月亮上来的仙人。”回答问题的是大智,但他的回答未免讨巧了一些。

陆小凤却一点都不生气,他只是静静地听着,然后又抛了五十两银子进去。

他道:“金铭灭背后的主人是谁。”

回答问题的是大通:“既然月姑娘是月亮上来的仙人,金铭灭背后,自然也是仙人。”他话锋一转道,“只五十两就想知道仙人的来处,未免也太便宜你了一些。”

他依旧没有回答什么,但第二个问题的银子却已经用掉了。

陆小凤笑了,快乐的,赞叹的,他又扔了五十两银子,这是今天他身上最后的银子,像他这样总要别人将他从妓院赎出来的浪子,身上总不会有太多的银子,因为银子都光了。

他道:“仙人的珠宝,从哪里来。”

没头没尾的一个问题,但大通却沉默了。

一阵风刮过,打在树枝子上,发出“呜呜”的幽咽声。

“仙人的珠宝从南海来。”大通道,“只有南海才会产拳头大的合浦珠。”

月姑娘只有在飞仙岛之外才是月姑娘,当她踏上飞仙岛的土地,便掀起斗笠,大大方方地展现在女人或者男人面前。

飞仙岛的习俗说是淳朴也好,说是开放也好,男人和女人之间还是较为平等的,放在中原,大概会觉得这里的女人太有江湖气。

打鱼人看见月姑娘,道:“朗月姑娘,城主还好吗?”

善意的问候,却让女人面上的冰雪消融。

她的笑容,很淡,却很美,那是善意的笑,汇聚着全世界的真善美。

朗月道:“劳您费心,城主很好。”

白云城的人,是不大能见到叶孤城的,除非是他极少有的在城中走动巡视,想要知道叶孤城的消息,还要多亏于在白云城中工作的男人或者女人。

朗月是叶孤城身边的婢女,习得一手好武艺,又兼之精通珠心算,每月十五日都雷打不动地出海,替城主打理在中原的生意。

他身边的另一婢女岚风出门不多,但一出就是远门,最远的时候能随着海船跑到扶桑,又或者是南辕北辙的西域。

朝廷,是限制海运的,怕也只有白云城这样谁都管不到的海岛,才敢暗搓搓地搞些海运贸易,金铭灭中比黄金更加值钱的珠宝,有不少就是海运的附赠品。

朗月在坦坦荡荡的大路上行走,终点是岛上最高大,最精致的建筑。

像叶孤城那样的男人,合该住在最好的宅邸中,享受最贵的酒,穿最精细的衣服,连身后的婢女,都是最美的。

朗月道:“城主。”

叶孤城抬头,他身前摆了一方棋盘,上面白子黑子纵横交错,但却没有对手。

他的对手,只有自己。

叶孤城道:“朗月。”在亲近之人面前,他不像是天上的仙人。

脸是硬的,但却有温度,而那双永远坚定的,有神的眼中,折射出的并不是高手的寂寞与孤独,而是淡淡的,人类的情感。

他练的,是出世之剑,但又随时随地能够入世。

高手,除了一袭白衣,一把剑,总要有其他的陪衬,比如说西门吹雪医书精湛堪比国手,叶孤城怎么说也要有点其他特长。

他的医术还算不错,但也仅仅只是停留在不错,围棋,才是叶孤城最擅长的小道。

如果他想在这一途上找到对手,多半要跑到紫禁城,据说这一代的皇帝好棋,大内之中又不少名震天下一时的高手。

然而,叶孤城并不是为了下棋观人而下棋的,正如同他现在很有逼格的自我对弈,实际上也不过就是活动活动大脑,让它不至于生锈,归根结底,围棋对他来说是大脑风暴一样的存在。

哦,还有一点,那就是装逼神器。

叶孤城悄悄在心中给自己点了一个赞,角度完美,意境完美,今天他也是毫无死角的白云城主。

朗月:真不愧是城主!辣么完美!

叶孤城道:“有何异常?”

朗月道:“并无。”

自从南王的使者被拒之后,南王府便处处与白云城做对,说不上是南王小肚鸡肠,毕竟叶孤城的回绝也太过辛辣,自比鸿鹄而将对方视为燕雀,对皇亲国戚来说,这侮辱非常有分量。

南王不是只有架子,在经济上颇有手段,白云城的很多产业埋得很深,但浮于表面的那些却被他顺藤摸瓜找了出来,给予不同程度的打压,叶孤城接到消息也只是挑挑眉头,让人去处理,毕竟他的大头,其实是在海运。

即使,海运是被朝廷所限制,甚至可以说是禁止的。

偶尔也会自我怀疑,他的产业有那么容易被找到?毕竟在他看来,南王并不是一个缜密的男人,否则也不会贸然给他送信件,明明叶孤城除了在海上略微运作之外,一切都算是安分,并没有表现出鲜明的反志。

他甚至一早便拒绝了南王世子的拜师,添加了宅属性的白云城主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有名,什么武林六大巅峰更是没影的事儿,现在公认的天下第一剑客是西门吹雪,而他,只是被遗忘的海外飞仙。

方外之人,本就不应该插手世间俗物。

他还没有入世的打算。

在自己名气尚不响亮时决心拜师,只能证明那对父子别有所图。

“咕咕咕咕——”室中的两人被一连串的鸟叫声吸引,转头看窗户,发现是一只肥嘟嘟的鸽子。

它的体型,比山野中灵活奔跑的毛鸡,还要圆润二分。

白云城的鸽子,没有哪一只会比城主的鸽子更肥。

叶孤城:爱喂鸟食怪我咯?

朗月眼神一凛,道:“这是金铭灭的鸽子。”明明每一只都长得差不多,她却能精准地辨别其身份,这眼力见也是头一份的。

叶孤城不说话,由朗月倒出放在小竹管中的便条,看都不看便递送给自己。

将生意交给婢女打理是没错,但他却并非不闻不问。

以鸽子做信物,定有重大事件发生。

可不是重大事件,叶孤城笔直而浓黑的两条眉毛皱在一起,放下纸条道。

纸条只表达了一个意思,金铭灭的掌柜,死了。

夺命镖是在南王附近死的,没有一个人发现,这是不是证明,如果他们想,就可以悄然无声地杀死南王?

古龙笔下的武侠世界,皇权没有那么重要,但也没有那么不重要,武林人想要无法无天,可能性并不大。

朗月厉声道:“给城主送信,越快越好!”

她根本没怀疑到伙计头上,白云城的人相互知根底,对城主的忠心程度根本就不是一句话可以概括的,他们不会背叛白云城,也没有胆子。

夺命镖被好好地送进了南王宅邸,那时候他还活得很好,随后便死了,还是在三更半夜,伙计的行动十有**被人看在眼里,对方尾随他一路,竟然没有被发现。

想来那人的轻功是十分高明的。

伙计武功不行,却精通暗器以及阵法,轻功能被夺命镖当成是司空摘星,就绝对不差,更重要的是,他是一个心思缜密,并且警惕心很强的人。

嫁祸之人的可怕之处在于,他有骆驼的忍耐,人的聪明,狐狸的狡猾,以及鬼魂似的轻功。

海上,有一艘富丽堂皇的船在行驶。

船不大,却很精致,木头是上好的金丝柚木,龙骨上有雕刻的纹。

白云城主在最里间,地上有用波斯技艺编织的地毯,冷硬而宽大的椅子上堆积数不胜数的动物皮毛,很柔软,靠在椅背上,就好像深深地陷入云朵之中。

白云城主并不是一个贪图享乐的人,最适合他的是没有任何添加物的白水,以及冷硬的床板,因为柔软,会钝化他坚硬如铁的内心,但是白云城的人民,总是希望城主能够活得更加舒服一点,动物柔软的毛皮是岚风布置,而叶孤城仅仅是盯着椅子看了一会儿,就默不作声地走了。

已是默认。

岚风松一口气:城主没有生气哎!

叶孤城:太受欢迎了真是没有办法=v=!

白云城主表示,其实他可喜欢香香的软软的动物毛皮啦!将整个人陷在软软的毛里,简直就是至高的享受!

肥鸽子:嘎嘎,也不见你喜欢我软软的羽毛。

他和岚风等人已经在海上漂泊几天,看在这是叶孤城几年以来首次出门的份上,王牌侍女岚风紧张到不行,在打包衣物时恨不得把整个白云城都搬到床上,还是叶孤城用冷冷的视线制止了她。

他们已经离岸很近,这段距离,那白云城特产的肥鸽子只要大半天就能飞到,当叶孤城接到郎月的信件时,太阳还没落山。

他之前的心情其实不错,因为成功靠他卓绝的智慧涮了南王一把,也享受到了一咪咪打脸的快感。

远在海外挥斥方遒,一切都在他的布置之内,简直酷毙了好吗!

叶孤城展开纸张,手的速度不快也不慢,但眼睛扫视的速度却很快,当他读完最后一个字时,眼中射出的点点寒星竟然锐利如剑。

船舱中弥漫着淡淡的杀气,岚风肌肉紧绷,但却以崇拜的眼神看叶孤城。

杀气外放,看似简单,却很高深,不到巅峰境界,又有谁能够操控虚无缥缈的气,甚至还借气来压制人?

叶孤城陷入思考,他是愤怒的,这是杀气产生的原因,但又很迅速地冷静下来,思考唯一游离在计算之外的漏洞。

有人在挑拨他和南王的关系。

不,应该说是,火上浇油。

目的是什么?他的大脑飞速地转动起来,身边以肉眼可见凝结出一层寒霜。

杀气总是冰冷刺骨的。

南王,白云城,高超的见识,名列江湖前位的轻功,以及优秀的反侦察能力。

达到这些条件的人不多,却也不少,哪怕是叶孤城,也无法确定是哪一个。

他想,最好能有个机会,看看夺命镖脖子上的伤口,一个用剑的高手,能最快看透别人功夫的方法,就是看他的剑招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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